怀赤奋若
第七条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。
靖诗文
第二十三条 士兵在训练机构学习期间军衔的晋升,学制六个月以上的,由训练单位办理;学制不满六个月或者送地方学习的,由原单位办理。
夏侯绿松
【法规名称】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【一级分类】军事法规 【二级分类】军事人事法 【颁布部门】 【颁布日期】1988.09.23 【实施日期】1988.09.23 【有效性】有效 【正文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,提高士兵队伍素质,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、现代化、正规化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条例。
陶梦萱
奖励的项目、条件、批准权限和实施程序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。
厉秋翠
“这些没留下姓名、不清楚籍贯的英雄埋葬在这里,精神万古永存。
富察敏
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全军的兵员工作,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兵员工作。